三、组织领导
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审计、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工作。各区市要精心组织和部署,落实人员和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市级统筹工作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卫生、物价部门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配套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提供有利条件。市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各区市下达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和征缴指标,作为各区市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的通知》(鲁劳社〔2002〕3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奖励政策,由市财政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具体奖励办法。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过渡、协同推进”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待国家出台意见后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青岛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3.青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