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级资质等级和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检查;内资二、三级资质等级和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由原资质审批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负责检查。
二、区县房管局应当结合近期开展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等的动态监管。在此基础上,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开发项目信息、预售信息和信用记录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还应当填报《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信息上报表》。
2011年2月底前,区县房管局应按要求完成本次信用档案检查;3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报送本区县的信用档案检查情况报告及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市和区县房管局应当及时更新《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
市房管局适时公布检查结果。相关名单抄送工商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