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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监管工作职能职责划转交接的通告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监管工作职能职责划转交接的通告
(2010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6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46号﹚精神,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划转交接,各相关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新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一、四川省卫生厅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移交四川省卫生厅。
  三、2011年1月1日起,以前由四川省卫生厅直管的保健食品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业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行政行为,均交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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