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1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2011年度市区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市民出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市区清雪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分别成立清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清雪工作的组织、监督。市区清雪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在市城市清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序开展清雪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清雪工作实行专业化清雪和社会化清雪联合作业模式。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专业化清雪。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桥梁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重点公共区域实行专业化清雪。
  1.市直属清雪队伍负责山东路(东海路-重庆路段)、福州路(东海路-黑龙江路段)、南京路(东海路-重庆路段)、杭鞍快速路、黑龙江路(南京路-罗圈涧段)、香港路(市南区段)、东海路(市南区段)等道路车行道的清雪工作。
  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青银高速(辽阳路-流亭立交段)、机场高速公路、滨海公路(市区段)以及其他市区公路的清雪工作。
  3.青岛城投集团负责环湾大道(杭鞍快速路与环湾大道交界-双埠收费站)的清雪工作。
  4.其他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清雪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5.城市广场、公园等区域的清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
  (二)社会化清雪。专业化清雪范围以外的道路、人行道、过街通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社会化清雪,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专业化清雪以机械化方式为主,依靠专业队伍清雪。要按照《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应,及时清理,市区主干道路清雪率达到100%。根据市区道路等级及重要性,合理安排清雪时序,明确完成时限。优先保障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包括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以及交通枢纽、上下坡道等重点部位畅通。
  夜间降雪,要求在上午7:00前完成清雪;白天降雪,要求在下午16:30前完成清雪。出现大雪以上降雪,要随下随清。交通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本行业标准规范和除雪防滑工作预案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