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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五)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各区市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
  (六)抓好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和隐患整治。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到2012年底前,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要重点解决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标识、标线缺失,公路路口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不全,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七)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推广应用204国道青岛段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经验,2012年底前,市辖高速公路及我市境内国省道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各区市要逐步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体系,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网主要节点、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监控网络。积极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监控信息资源共享。要推进各地建立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逐步建成并使用统一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道路管控。公安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认真分析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时段、路段等因素,科学安排警力和勤务,提高警力使用效率。实施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平台。整合公安、交通、建设、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资源,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车辆违法违章行为合并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着力解决大货车超载、超速、撒漏、冒黑烟等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的路面监控设施、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并与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产权归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所有。已建高速公路设置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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