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计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内容
考评对象:21个市(州)人民政府; 59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考评内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年初签订的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完成情况;省政府领导交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其他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计分标准
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内容共12项,考评分值为85分;保证目标内容共4项,考评分值为15分。分值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
(一)量化目标计分。按各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考评计分。完成量化目标110%(含)以上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完成量化目标8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目标80%以下的不计分。
(二)未量化目标计分。完成未量化目标任务的按标准分值计分;出色完成任务的(受党委、政府表彰或当地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肯定),市(州)、扩权县(市)政府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按标准分值的110%计分。个别地方有个别目标项目未下达任务,视同完成,按该项目标准分值计分。
(三)创先争优加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计1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司(局、办)、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计0.5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奖励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以5分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受到省级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市(州)局可相应加分。厅务会在审议各市(州)和扩权县(市)目标考评结果时,可根据各地本年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与扣分事项。对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使用国土资源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国土资源部司(局、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有上述扣分情况的,市(州)局也相应扣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评量化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或目标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要专项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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