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10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的内容
省政府与市(州)、扩权县(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
二、考评的标准
按照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1)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2)进行考评。
三、考评的方式
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务必在2011年1月中旬结束,以政府名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2010年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自查表》(附件3),于2011年1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3份)。在市(州)、扩权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组织检查考评组适时进行抽查验收,并完成年度综合考评通报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表扬。
四、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工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在自查过程中,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同时按要求作好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自查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要认真执行考评标准,做到准确无误,对照填写,无缺漏项目;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政府认可的数据为准。其他奖励加分要附单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据。逾期不报的,按规定扣分。与此同时,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
(二)检查考评要采用听取汇报、走访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有效。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而瞒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2.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3.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