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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成果评审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把加快提交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特别是提高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质量审查通过率,确保如期完成矿区核查任务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起队级领导牵头抓、总工程师负总责、项目经理负全责的工作机制,严格项目进度考核与质量把关,强化合同约束与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在提交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此项工作的地质、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骨干,按照部、省的技术要求逐一进行认真自查,自查合格的由总工程师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局。凡是未通过自查的成果报告和数据库一律不得上报初审、评审。

  四、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后,要组织力量对矿区名称、位置、范围、矿区编号、矿区内矿业权、保有资源储量等矿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此基础上,按每个单位不少于30%的原则,对其所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抽审,凡是抽查合格率不足50%的,一律退回其所有报告限时修改,直至抽查合格。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

  同时,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合同管理与责任追究,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经费,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并验收合格矿区核查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进行项目验收和经费结算,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省厅信息中心要保持原成果数据库预审人员的相对稳定,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成果报告评审后成果数据库的修改对接与审查工作。一是加强及与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项目承担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相互联络与信息沟通,保证初审通过的成果报告与数据库一致;二是采取定人员、定单位、定矿种、定时限的办法,一对一地全程跟踪数据库及时按成果报告初审意见进行修改,以加快修改完善速度、提高审查验收质量。三是要落实专人负责将审查合格的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导入省数据库。

  六、省国土资源资料馆要着力于规范管理、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在做好省级矿区核查成果资料汇交与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矿区核查成果资料归档立卷与集中汇交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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