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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3)场址防洪应按不低于50年一遇标准设计,并处于水库、湖泊及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以外;山谷型填埋场汇水面积需较小。
  (4)场址需避开的区域是: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坍塌、滑坡及隆起地带;活动断裂带;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活动坍塌区;湿地;未稳定的冲沟等。
  (5)场址距离周围人群聚居区应不小于500米的防护距离。
  (6)场址应具备一定天然防渗条件,地下水最高水位应位于填埋场场底2米以下。
  3、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及污染防治要求。在安全及污染防治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防渗、导渗、雨污分流及渗滤液导排收集等设施。
  (2)为防止垃圾场自燃,与周围树林区之间应设防火安全带。
  (3)填埋场场地可采用渗透率较低的粘土分层压实,场底压实后粘土厚度不得小于1米,边坡粘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压实密度应大于90%。
  (4)填埋场地下水较浅的,应在粘土防渗层底部下1米铺设地下水排水砾石盲沟和排水导管。
  (5)填埋场场底防渗层上应设渗滤液排导砾石沟和穿孔导管。穿孔导管最小直径不能小于200毫米,宜选用坚固耐腐蚀管道。为防止砾石嵌入土壤,粘土沟及周边应铺设300毫克/平方米土工布。同时,应根据场底大小确定是否需要支管布置;场底应保持一定坡度,以防止积水。
  (6)填埋场应设气体导排系统,导排管应随堆体上升而逐渐增高,所收集到的甲烷气体应尽量采用燃烧方式处理。
  (7)填埋场应设雨水收集截洪沟,场内填埋区域和未填埋区域应雨污分流,减少雨水进入填埋区。
  (8)填埋场应设储存池收集渗滤液,池容应满足各降雨条件下的储存要求,并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减少污染。为有效减少渗滤液,降低处置费用,应采用分区填埋分区覆盖的方式,也可在填埋区域设置防雨设施。对于景区、水源地等敏感地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困难的,应送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处理。
  (9)为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填埋场应采用场底逐层填埋方式,不允许坡面直接倾倒方式。
  (10)填埋场达到填埋高度后应进行封场处理。
  (11)填埋场应做好道路组织,盘山道路应满足重车运输要求。
  4、填埋场废弃物入场要求。应严格防止以下废弃物进入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
  (1)为保障堆体的稳定性,避免阻塞渗滤液收集系统,应防止含水量较高的污泥进入填埋场。
  (2)未经处理的各类粪便、污水及液体废物不得进入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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