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要认真审查企业报送的自查整改资料,做好重点格式条款的点评,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3.安排布置下阶段备案工作,要求制定或者使用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的企业在本阶段结束前提出备案申请。
(四)备案处理阶段(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6月25日)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省工商局制定的备案文书式样集中办理备案。对于评审检查阶段结束前未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及时发出限期备案通知书。
2.依照规定进行复核(听证)。
3.对于违反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违反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利用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施欺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合同违法行为,依照《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立案查处。
4.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报送省工商局。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6月26日至2011年7月10日)
1.各市、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阶段工作结束前,向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全面反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监督工作打算。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回访,检查监督其是否已规范使用已备案合同文本、是否按照规定将已备案合同文本通过门户网站、经营场所展示等途径向购房者和社会公开。
3.通过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于问题突出、拒绝整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依法处理,并记入合同信用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切实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