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1月5日起至2011年7月10日止,共分五个阶段。
(一)发动宣传阶段(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5日)
1.各地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启动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并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向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布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公告。
2.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部署企业自查任务。
3.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2月25日)
1.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学习,提高认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针对在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中发现的问题扎扎实实的搞好自查自纠工作。
2.各地要做好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和规范,对于突出问题,全省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抽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认真查找并整改在商品房买卖中使用或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或使用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本阶段工作结束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并附企业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正在使用和准备使用的各类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文本以及制定格式条款的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评审检查阶段(2011年2月26日至2011年4月25日)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对重大、复杂格式条款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