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商品房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设立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大中副局长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厅江小群副厅长为副组长,省工商局合同处、市场处、消保处、竞争执法处、企业处、法规处、信用信息处、直属分局、经检总队、省消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建设监察总队为成员的全省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合同处,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一)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重点纠正一批不合法、不公平的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
(三)有效遏制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
我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范围
1.各类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合同、补充协议等格式条款文本。
2.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
(三)内容
依照《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
十三条、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等规定,专项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