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被评部门和行业下属单位在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得的分数乘以10%计入综合满意率总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上报评议结果要列出参评单位名次,原则上不允许有并列。对区、县(市)和开发区、学校和医院类评议没有此项分数。
(四)综合评价。市有关部门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市政府领导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5分)。
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当年发生群体性腐败案件,直接列入未达标单位。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工作特别突出,多次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视情况给予加分。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A类综合得分90分以上;B类综合得分80分至90分;C类综合得分80分以下。综合得分高于60分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A类,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下一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以自主管理为主;B类,下一年度对其政风行风建设进行一般管理;C类,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下一年度对其政风行风建设进行重点管理;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评议结束后,区、县(市)和开发区、市直部门的评议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并作为全市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中央和省驻沈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
2.沈阳市 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略)
附件1:
沈阳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单位
1.区、县(市)和开发区类(15个)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棋盘山开发区、蒲河新城。
2.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类(60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行政审批办、市资金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文史馆、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志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 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