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大型医学检查阳性率低于上级规定等问题。
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决策事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经营管理状况、人事管理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及分值设定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明查暗访、综合评价、日常评议和年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分层次进行。
区、县(市)和开发区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60分,综合评价10分。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30分,工作考核5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直属重点单位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50分,工作考核30分,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分10分,综合评价10分。
学校、医院类综合满意率总分100分。其中,问卷测评50分,工作考核40分,综合评价10分。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将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编辑成视频短片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上公布;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当场填写问卷测评票(区、县(市)和开发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15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25分)。二是组织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区、县(市)和开发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10分;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类20分)。三是群众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对被评地区、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评议,分值5分,为月评议分数的加权平均数。
市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区、县(市)和开发区级评议问卷调查工作由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纠风办负责。
(二)工作考核。包括七项内容:纠风工作组织领导,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纠风社会监督工作,纠风工作宣传、调研、信息,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给予减分。区、县(市)和开发区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地区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60;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50;直属重点单位类工作考核得分折算综合满意率分数=本部门工作考核得分÷工作考核最高得分×30。学校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教育局评定,医院类工作考核得分由市卫生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