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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

  (五)负责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

  (六)负责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七)编制保护区内采砂规划,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工作。

  (八)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九)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药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保护区保护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管理;负责保护区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建设管理处。

  负责拟订有关河道治理规划;负责拟订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保护区内水利项目建设和维护,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协调保护区内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监督管理保护区河道及堤防安全;负责保护区内水土流失防治及滩涂治理改造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和清淤;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负责保护区内乱采乱挖和影响河道、堤坝安全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三)污染防治处。

  负责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拟订保护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水质、水量和环境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环境信息;负责保护区内农药管理、渔业捕捞管理;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协调治理跨地区辽河支流入口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工作;拟订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和维护,组织项目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负责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水质和水量、环境、违法使用滩涂、捕捞和破坏湿地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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