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管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管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管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物价局)
为切实帮助农村常年病人家庭解决困难,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其家庭生活水平,促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根据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传字〔2010〕33号)和《关于申报县级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辽发改电〔2010〕54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服中心)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目的,以解决贫困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全力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不断改善其生活环境,以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要坚持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托管对象出入自愿,政府托管为主、社会力量为补充,以照料服务为主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三、托服中心的建设
(一)功能定位。托服中心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农村困难家庭中常年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试点目标。2010年在辽中县、法库县各建1个托服中心,并投入使用。其他地区也可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承担起托服中心的托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