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民委员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视财力情况进行调整。
(2)地方财政补贴。农村居民参与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省、县两级财政给予50元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1、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养老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五、管理与服务
(一)统筹层次
新农保试点期间实行县、区级统筹,以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二)个人账户管理
1、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全部转移。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