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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报的通知


  3、监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大部分安监部门与发改、经信、住建、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缺乏协调、沟通与配合,如发改、经信等部门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未将有关情况抄送安监部门,不便于安监部门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监管。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虽然不属于高危行业,但是冶金行业已经被国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有色建材行业同样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安监部门必须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维护我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企业因从业人员多,生产工艺复杂,其设备、工艺、技术等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众多的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对难度更大,事故发生频率远高于其他行业,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对三类企业的监管。一是对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汽,没收非法生产设备等监管措施,逐一进行关闭,真正做到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限期整改的要经由相关安监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由本行政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经停产整顿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三是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搞好安全生产,加强监管。

  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和冶金有色行业《若干规定》精神,以及安委办出台的加强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17条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的问题。按照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的要求,加大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严重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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