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及广大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但在联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的不够、掌握的不多,普遍认为本企业不是高危行业,事故发生几率低,因此,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不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比较薄弱。一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如一些冶金企业没有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二是有些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能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特种设备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等。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安全护栏、直梯、斜梯等安全设施欠缺较多或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有的企业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防火防爆管理,电气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未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或虽使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设备但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有的企业煤气生产、使用系统问题和隐患较多。如: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给进入煤气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没有设置煤气防护站等等。
(二)监管层面
1、个别监管部门的人员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一方面认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不是高危行业,不会发生多人事故,因而在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另一方面,由于冶金有色建材行业没有实施安全许可,一些基层安监部门不太清楚如何监管,日常监管缺乏一定的力度。
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力量相对较弱。目前,还有1个市、44个县(市、区)未单独设立监管八个行业的机构。有些县明确安监部门负责这些行业的监管,有些县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在中小企业局、经贸局或商贸局等,安监局对这些行业实施综合监管。这种体制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解决了县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上下工作安排渠道不畅、工作落实受影响的问题。一些市、县安监部门由于人员编制相对较少,主要精力放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监管上,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力量相对较弱,技术、装备较差,现有的监管力量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