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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培育实施主体,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强大支撑
  1、依托具备一定规模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城市、开发区、企业,培育扶持一批住宅产业化生产和推广应用基地,为产业化住宅建设提供技术和部品、产品支持。一是各市要扶持建设若干家预制部品生产企业,使生产能力适应产业化住宅建设需要。鼓励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构件厂调整产品结构,更新生产线;扶持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转型为预制部品生产企业;支持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大型企业投资预制部品生产。二是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形成 若干家大型骨干企业。
  2、承接、引进北京市建材和住宅部品、产品产业转移,打造若干个环首都圈新型建材和产业化住宅部品、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一是鼓励我省环首都14个县市区有实力的住宅产业企业与北京市有关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我省住宅产业化开发、设计、生产和施工力量。二是在建立我省的住宅产业化基地过程中,积极引进北京及其他省市、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落户,并给予北京市企业以特殊优惠,从而带动和促进我省住宅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整合行业资源,培育住宅产业集团。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产业链资源,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集团。力争在 2015 年前,培育 4 至 5 家联合体和大型住宅产业集团。
  (五)对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施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标准
  为确保产业化住宅建设安全和质量,严格控制市场主体准入,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明确投标或竞购主体必须为住宅产业集团或开发、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企业联合体,其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必须满足实施产业化项目需要。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住宅质量和施工安全
  1、对产业化住宅项目,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对于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的,企业标准在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项审查后,可作为监督依据。
  2、根据产业化住宅特点,制定专项监督方案。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监督的运作机制,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的监督机制。
  3、各类预制混凝土部品必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定的权威机构认定,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准入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七)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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