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0〕61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
本规定所确定的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均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部分区域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区属于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入城口道路包括202国道、黑嘉公路、黑洛公路、机场路和五秀山园区路。
本规定所称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在控制长度区间包括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和道路两侧建设活动控制区域。
202国道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10公里区间。
黑嘉公路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10公里区间。
黑洛公路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卧牛湖风景区区间。
机场路控制长度起止点:五秀山工业园区路口至黑河机场区间。
五秀山园区路控制长度起止点:机场路至五秀山工业园区区间。
道路红线控制区域是指控制长度区间内从出入城口道路两侧路边起算,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准建设的区域。其中,202国道、机场路、五秀山园区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黑嘉公路和黑洛公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