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周口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考核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文件精神, 为强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鼓励上大项目、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长效机制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对境内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范围、指标
第三条 考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 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
(1)基础分(60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产业转移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2)加分指标(分值不封顶)
①每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加0.2分;②每承接一个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5分;每承接一个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7分;每承接一个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10分。
(3)保障机制(20分)
①组织领导(5分)。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清晰的产业转移领导架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负责参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记2分;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记1分;将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记1分;落实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