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41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各档次标准和执行地区见附件。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二、未实行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相同政策的设区市,从2011年1月起,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三、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要广泛宣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待遇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执行地区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执行地区表
  2011年1月起执行

执行地区

划  分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

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市区,华北油田,唐山市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三河市、霸州市、涿州市

所属其他县(市)

市区,宣化县、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邢台县、沙河市、邯郸市马头生态工业城、邯郸县、磁县、武安市

所属其他县(市),张家口市塞北区、察北区、沧州市渤海新区

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

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1-12个月 单位:元/月

满1年不满2年

3

580

520

540

480

满2年不满3年

6

580

520

540

480

满3年不满4年

9

580

520

540

480

满4年不满5年

12

580

520

540

480

满5年不满6年

13

620

560

580

520

满6年不满7年

14

620

560

580

520

满7年不满8年

15

620

560

580

520

满8年不满9年

16

620

560

580

520

满9年不满10年

17

620

560

580

520

满10年不满11年

18

670

600

630

560

满11年不满12年

19

670

600

630

560

满12年不满13年

20

670

600

630

560

满13年不满14年

21

670

600

630

560

满14年不满15年

22

670

600

630

560

满15年不满16年

23

670

600

630

560

满16年及以上

24

670

600

630

560

累计缴费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13-24个月 单位:元/月

不满17年

580

520

540

480

满17年不满27年

620

560

580

520

满27年及以上

670

600

630

56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