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委机关公务员考核和机关处室、委属单位考核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监察室参加机关处室考核,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省纪检委考核。
  2、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委属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3、机关职工年度考核由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4、2010年分配我委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确定为称职等次。
  五、几点要求
  1、积极参评。要在规定的考核时间段内完成工作总结、工作评语、测评打分和资料上报工作。超出考核规定的期限,系统不能输入和修改信息。
  2、实事求是。要认真查阅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评价,综合考虑年度工作和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完整打分。参加测评打分的人员要对不同类别的被考核对象完整打分,否则考核对象分值不能提交“考核信息系统”汇总,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省发改委考核评价信息系统操作十五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任现职

时  间

 

单位及

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