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11月18日,民政部罗平飞副部长主持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过冬安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充分汇报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切实加大地方救灾投入。要精心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多种渠道解决问题,通过政府救助、帮困扶贫、爱心捐赠、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温暖地度过冬春。
二、核准对象,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核实确定实际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编制花名册用于实施。要特别注意做好交通不便、又因灾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救灾工作,切实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把灾区重灾户、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作为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当前持续干旱地区要把因灾困难群众纳入冬春生活救助范围。要加快救灾款物的发放速度,中央补助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已于近日下达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12月底前将该批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滞留和延迟发放。
三、加强监管,完善救灾款物发放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发放标准和办法。救灾资金使用要坚持“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四原则;救助对象确认要严格执行“受灾户申报(或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批准”四程序;救灾款物发放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救灾款物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通过“一卡通”打卡到户,采购粮食、衣被等救灾物资的要通过政府采购完善程序并及时发放到户。
四、跟踪救助,按时上报信息。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救灾工作原则,共同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是实施冬春生活救助的主体,要加强领导,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受灾乡镇落实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从2011年1月份第一周起每周填报《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周报表》(该表已发至各市救灾信箱)上报到市。市级民政部门要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周四汇总上报冬春生活救助周报表到省。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实地调研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重点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市级民政部门要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本市冬春生活救助总体评估报告上报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