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杭价监[2010]25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快。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0]2950号)要求,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变化趋势,切实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严格执行《2010年杭州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按规定时点和规格品种及时采集价格信息,切实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食品零售价格每日监测报告和粮食、蔬菜批发市场每日报价工作。
同时,要继续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密要关注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钢材等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重要价格信息。
二、加大市场调查巡视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各区、县(市)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坚持做好每周市场调查巡视工作,调查了解本市重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进货、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节日前后等重要和敏感时段,要实行每日市场调查巡视。同时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也要及时报告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要重点做好流通环节涨价前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三、开展重要价格问题专项调查,加强价格变化趋势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敏感点问题,各区、县(市)要组织开展集中调查工作,特别是对监测商品大幅度和异常涨价案例,价格监测机构应依据调查巡视制度规定,下达专项价格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查清情况和原因,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要加强生要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分析,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应每半月对粮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价格变化进行一次分析,对出现明显趋势性变化的商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做出报告。同时要根据价格监测情况,做好价格上涨对当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影响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补贴意见,当好政府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