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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八、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冀经价费字﹝2001﹞20号)同时废止。

  附: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略)
  二、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业务和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业务

资产总额在1000(含)万元以下

1‰,最低收费1000元

资产总额是指审核年度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列总资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业务具体包括: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鉴证、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所得的鉴证、债务重组所得的鉴证、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鉴证等,企业变更、注销的结税清算鉴证可以参考本标准收费比例。

资产总额1000(含)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部分

0.2‰

资产总额1(含)亿元以上至3亿元以下部分

0.08‰

资产总额3(含)亿元以上

0.05‰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报批金额在10(含)万元以下

3%,最低收费1000元

 

报批金额10万元以上至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2%

报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含)万元以下部分

1%

报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含)亿元以下部分

0.5%

报批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

双方协商

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

开发成本总额在1(含)亿元以下部分

0.5‰

开发成本总额是指企业审核截止日已发生的开发成本总额。

开发成本总额1亿元以上部分至5(含)亿元以下部分

0.3‰

开发成本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

双方协商

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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