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冀经价费字﹝2001﹞20号)同时废止。
附: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略)
二、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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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业务和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业务
| 资产总额在1000(含)万元以下
| 1‰,最低收费1000元
| 资产总额是指审核年度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列总资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业务具体包括: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鉴证、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所得的鉴证、债务重组所得的鉴证、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鉴证等,企业变更、注销的结税清算鉴证可以参考本标准收费比例。
|
资产总额1000(含)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部分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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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1(含)亿元以上至3亿元以下部分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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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3(含)亿元以上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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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 报批金额在10(含)万元以下
| 3%,最低收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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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金额10万元以上至1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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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含)万元以下部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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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含)亿元以下部分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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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
|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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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
| 开发成本总额在1(含)亿元以下部分
| 0.5‰
| 开发成本总额是指企业审核截止日已发生的开发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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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成本总额1亿元以上部分至5(含)亿元以下部分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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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成本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
|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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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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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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