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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陕价发电[2010]5号)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民航国内客运燃油附加标准一律不作上调。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企业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从严控制调价幅度。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2、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3、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和省延长集团公司要在12月22日16: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传真电话:029-87291546)。

  请各设区市物价局速将此件转至所属县(市、区)物价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陕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  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7420

7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6680

698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710

7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810

50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8770

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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