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李文芳
副组长:高立志 王公山 构田滨
成 员:各市(行署)、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联系电话(传真):0451-82718493。
办公室主任:王公山
办公室副主任:郑纯共、李会义
三、开展《防控规范》宣贯、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
宣贯培训总的要求是全面培训、全员培训,确保不留死角,具体要求是:
(一)培训方式。采取省、市(行署)分别培训的方式,省里举办师资和骨干培训,各市(行署)以全员培训为主,通过省、市(行署)两级培训,达到“两个覆盖”:
--宣贯培训覆盖到每一个质量管理人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是质量通病防控的重要责任主体,《防控规范》宣贯培训要覆盖到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取样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及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
--贯彻实施覆盖到每一项住宅工程。每一项住宅工程项目建设部、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部都要配备《防控规范》, 并以此为依据开展质量通病防控和验收工作;每一个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都要配备《防控规范》,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设计、出具检测报告、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培训教材。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经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正式版本,教材统一由各市(行署)工程质量监督站向省总站征订,征订工作即日起开始。
(三)培训证书。省、市培训后,对培训人员由省总站统一发放“岗位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各地向总站征订、填写信息后,由总站盖钢印),该证书作为岗位证书年检的依据,凡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主管部门对岗位证书不予年检。
四、确保《防控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措施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防控规范》宣贯实施的有关要求,从抓好责任落实和“四个结合”入手确保《防控规范》实施到位:
(一)抓好责任落实。一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宣贯培训的组织管理职责,培训面低于90%的地市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二是要突出建设单位是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地位,设计、监理单位和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要认真履行相应防控责任。
(二)抓好“四个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