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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的通知
(黑建质[2010]3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一直是困扰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也是多年来投诉的主要问题,更是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所在。为有效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生,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以下简称《防控规范》)。《防控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是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质量通病防控三年攻坚活动,大幅度降低质量投诉率是2011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工作之一,做好《防控规范》宣贯落实工作,抓典型、抓推进是2011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的主要措施。为此,省住建厅对《防控规范》宣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宣贯《防控规范》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作用
  多年来,在质量通病防控方面,各级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但是,由于缺乏规范性、系统性,质量通病防控效果并不理想,群众的满意度并不高,质量通病还较多地发生。
  《防控规范》从实体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并重治理入手,结合严寒地区的特点,在对长期困扰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实体质量通病提出技术性控制措施同时,还对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提出防控要求,特别是对落实参建各方在质量通病控制中的责任提出管理要求,既是一本技术性规范,也是一本管理性规范,是我省质量通病防控工作的主要依据。贯彻实施《防控规范》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的具体体现。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贯落实力度。
  二、加强《防控规范》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防控规范》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省住建厅成立《防控规范》宣贯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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