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年审、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年审、换证工作的领导,对年审工作人员进行收费政策培训,各级物价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联合开展年审工作。对收费项目多、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项目和标准及上年度审验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实行重点审验。各市、县(区)应保证重点审验率不低于10%,并出具审验结论。上级物价部门要对下级物价部门年审、换证工作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地在年度全面审验基础上,着重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的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收费单位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对现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跟踪分析,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提高收费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对年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和新闻机构,对执收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违规违纪行为和待整改事项在年审结论中注明。年审合格单位应加盖全省统一格式的年审专用章,年审不合格及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换发(办理)新证。

  (三)新版《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按照收费单位的隶属关系委托市、县(区)物价部门为同级收费单位核发;省本级单位、西安地区中央驻陕单位及各设区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核发;西安地区以外的中央及省属单位、各县(区)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委托所在地的设区市物价局核发。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化管理要求,在2011年换发(办理)新版《收费许可证》时,各地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打印制证。

  (五)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统计报告任务,做好“三个落实”(即制度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和“四个百分之百”(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审验率达百分之百;二是统计率达百分之百;三是准确率达百分之百;四是工作总结、分析报告上报率达百分之百)。要及时做好收费年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上报《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总结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提供年审基本情况,反映主要做法,提出年审、收费统计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年审、换证收费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