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陕价证发〔2010〕16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10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2011版《收费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发新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1-5月份进行。1-4月份为年审、换证阶段,5月份为各市县统计、汇总、总结上报阶段。从2011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收费单位必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的2011版《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旧版《收费许可证》同时废止。
二、年审、换证工作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换证工作原则
年审、换证工作应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一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坚决杜绝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和应调整的收费标准仍未调整等问题发生。二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相结合。规范《收费许可证》的填写、审核、发放、档案管理。统一核发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以及人民法院实施诉讼收费,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三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与巩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果相结合。审验中发现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应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四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与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主要查收费单位收入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者是否照章纳税。五是把《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与推进收费公示相结合,落实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