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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编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编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新政文[2010]183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垣县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长政文〔201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规划期限近期建设规划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
  二、你县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制订详细修编方案,认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组织工作。
  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要充分结合《新乡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城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围绕“做强主城、膨胀县城、发展集(集聚区)镇、建设新村”的思路,合理确定规划区面积、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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