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否有销售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的现象;
4、是否有销售其他非法出版物的现象。
3、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需经许可的活动;
4、是否有不按规定销售出版物的现象;
5、正当交易:
1、是否有强买强卖、搭售、摊派出版物现象;
2、是否有恶性竞争、乱打折扣和不正当竞争、相互窜货现象;
3、有无私拉乱挂、乱堆乱放情况;
4、文明经营,对顾客有无刁难、和顾客有无矛盾、顾客有无投诉。
(三)、遵章守纪:
1、是否建立进货退货台帐;
2、是否遵守售前送审制度;
3、是否有私自出租经营场所的情况;
4、是否未经审核变更登记事项;
5、是否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6、是否认真参加出版局组织的统一活动。
三、年度核验方法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市新华书店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照本通知中关于年度核验内容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同时将此表内容填报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www.gapp.gov.cn,网站会自动生成回执。《年度核验表》、自查报告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要在2010年5月15日前将报至我局发行处。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将填写好的《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报所在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除填写《年度核验表》外还应参加网上年度核验工作。
各市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核验工作的总体安排,可根据各市具体情况组织、分解年度核验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各县(市、区)《年度核验表》汇总后,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填写《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明细表》(见附件3)。要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翔实的年检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明细、经济总量以及在数量和结构上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等内容。以上内容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
《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新闻出版总署,其余二份分别由我局、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存档。
我局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表》、自查报告和网站回执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对出版物批发单位、各市新华书店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批复,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持我局批复件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换证手续;对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进行备案。
四、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