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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10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10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晋新出发发〔2010〕2号)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2009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认真参与下已顺利完成。截至2008年底,我省共有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2308家,其中总发行企业2家,批发企业112家,国有书店461家,零售单位1724家,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1家,网上书店1家,出版社自办发行7家。总体看,2009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自2010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将对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各级新华书店均需参加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年度核验工作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各市新华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各县新华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由所在县级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二、年度核验的内容
  根据总署通知精神,年度核验从设立资格、经营管理、遵章守纪三个方面进行:
  (一)、设立资格:
  1、在经营中能否贯彻党的出版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出版物发行的有关政策;
  2、是否具备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条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3、是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法实行财务、税收等制度;
  4、是否在走“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
  (二)、经营管理:
  1、经营情况。总结企业2009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2、是否有销售非法出版物的现象:
  1、是否有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现象;
  2、是否有销售民族宗教非法出版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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