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黄河·长兴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黄河·长兴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40号)


河南先锋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河·长兴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结合郑价成审[2010]42号成本监审报告,对你公司位于郑邙公路南、京广铁路西“黄河·长兴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投资和综合成本构成进行审核,现将该项目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河南先锋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黄河·长兴苑”总建筑面积为93324.07平方米,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83542.43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282元/平方米。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