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节水型企业的通知
(建城〔2010〕2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经信委,宿州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全省工业节水,200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经信委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了创建节水型企业的活动(建城〔2008〕230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名单附后)高度重视,建立节水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管理,改进工艺设备,积极应用节水新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考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现公布为节水型企业。
望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节水型企业再接再厉,发挥工业节水示范带头作用。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委、经信委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节水型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