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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江郎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江郎山申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作出杰出贡献的省外专家。
  三、组织机构
  推荐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简称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共同负责,具体实施。
  四、推荐评选要求和程序
  1.推荐人选要向始终在申遗工作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比例。
  2.先进单位由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推荐,报省政府审定。记功人员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和推荐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推荐(其中,拟记功的专家和专家特别贡献奖人员由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推荐),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衢州市、江山市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材料需由市、县(市)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省级部门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推荐的记功个人同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推荐的记功人员需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5天;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将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记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4.按时报送推荐评选材料。先进单位要填写《江郎山申遗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3份。记功人员由推荐单位填写《记一等功人员审批表》、《记二等功人员审批表》(相关表格可以登陆省建设厅网站http://www.zjjs.com.cn最新文件栏下载),一式3份,并附1000-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稿),《记一等功、记二等功人员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样件随审批表一同上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省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机构。
  五、奖励办法
  省政府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由省政府颁发奖牌;对记一等功、二等功人员以及专家特别贡献奖人员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其他
  衢州市、江山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奖励权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在江郎山申遗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记功奖励。
  省建设厅联系人:徐虹、孙雪锋
  联系电话: 0571-85216105、8705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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