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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三、行政复议岗位责任处室
  行政复议岗位责任处(室、局)主要是:政策法规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管理处;村镇建设管理处;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七章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主体
  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厅政策法规处会同人事教育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评议原则
  (一)公正公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综合评议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应当以《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书》或《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书》、《被委托执法部门执法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对照工作实绩,结合社会评议、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结果、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等进行评议。
  (三)与年终公务员考核挂钩
  行政执法考核成绩与年终优秀机关公务员或部门工作评比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是指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关执法岗位和被委托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以行政执法岗位为单元进行考核。各执法岗位考核时均要考核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实行扣分法。具体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核评议程序
  1、由相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处(室、局)负责人对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出自评报告。
  2、抽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档案。
  3、考核评议小组评议讨论。
  4、考核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报本机关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5、考核评议结果公示。
  (三)考核评议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与年终单位工作考核、公务员工作考核有机结合,与优秀公务员或部门工作评比挂钩。

第八章 行政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

  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登记、行政备案、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过错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国家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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