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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用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其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四)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物构配件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
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小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3个月
中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2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6个月
大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3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12个月
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14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1.《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用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建议注册机关责令其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三)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小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1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3个月
中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2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6个月
大型项目责令企业停业整顿3个月,暂停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12个月
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吊销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15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小型项目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中型项目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大型项目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吊销资质证书
1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1.《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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