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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条例》实施良好环境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安排专门时间,制订可行计划,采取学习讨论、专家讲解、座谈交流、知识竞赛、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要结合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用以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

  (二)积极开展宣传。要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宣传栏等媒体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基本内容进行宣传解释,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广泛组织律师、志愿者、未保工作者等深入学校、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条例》,并贯彻实施《条例》

  (三)精心组织培训。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条例》培训。市、区县(自治县)未保委要分别组织本级未保成员单位和下级未保委的有关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市、区县(自治县)未保委成员单位要分级组织本系统的未保工作者开展培训,切实帮助广大未保工作者熟知《条例》内容,提升依法开展未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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