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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12月下旬)。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中旬)。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的源头监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1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1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2011年2月2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2月20―28日)。

  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201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重庆”相结合,以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重庆”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央驻渝单位、驻渝部队,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要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和农村治保积极分子,做好乡镇(街道)、村(居)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地铁、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1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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