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裕华美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10〕43号)
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裕华美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和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郑价成审[2010]36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位于新柳路北、常青路西 “裕华美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的“裕华美晨”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32393.80平方米,其中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为109757.92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2633元/平方米。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