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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手段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三)开展印刷园区建设工作的调研。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培育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以专、精、特、新为特点的各种印刷产业集群。要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掌握了解印刷园区建设情况,积极推进绿色印刷。

  八、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主体工作分为预核、初核和复核三个步骤,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进行。

  各区县文委协助市新闻出版局实施年度核验,在本区县负责书面材料发放和收集,并实施初核。预核和复核由市新闻出版局实施。

  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市新闻出版局于12月28日召开会议,布置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二)区县文委于1月10日前,告知印刷企业有关年度核验相关工作的要求,并向印刷企业发放年度核验通知(附件2)。

  (三)印刷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月10日至1月23日,在网上填报《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符合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即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核。

  (四)对截止1月23日尚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于1月24日,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实施催报,催报为期30日。经催报后才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最迟须于2月23日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

  (五)印刷企业可于1月14日至2月28日,将通过网上预核的《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打印件,以及自查报告等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向区县文委申报。

  (六)区县文委根据印刷企业申报的通过网上预核的年度核验表打印件以及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实施初核,提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初核意见,并将初核意见签署在年度核验表中,于3月1日至3月1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分别将汇总的本区县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汇总材料还应包括初核中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以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七)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15日起,根据区县文委报送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和区县文委初核意见实施复核,做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核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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