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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出版物印刷产品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不限份数,但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应不少于每季度6种。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时,属于证件复印件的,须向区县文委出示证件原件,区县文委当面核对无误后印刷企业即可收回证件原件。

  年度核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印刷企业、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的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是否达到不少于每季度6种。

  (九)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如何。

  (十)有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结果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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