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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对在上述日期内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于1月24日,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实施催报,催报为期30日。经催报后才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最迟须于2月23日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

  印刷企业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符合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即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核。

  (二)印刷企业网上填报的《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通过预核后,应抓紧打印并将该打印件,以及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向区县文委申报。区县文委接受申报的时间为1月14日至2月28日。

  (三)市新闻出版局和区县文委针对年度核验表以及年度核验其他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针对印刷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印刷企业即应抓紧落实,并重新填报和申报。

  (四)对准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市新闻出版局将于3月15日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印刷企业关注工作安排,及时交旧领新。

  三、年度核验的结果

  年度核验结论分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三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加盖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戳记。

  (二)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区县文委。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市新闻出版局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实施催报后,截止2月23日,印刷企业仍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关于年度核验的其他具体规定,请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参阅市新闻出版局印发给各区县文委的《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2010]825号)。

  在参加年度核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印刷企业可与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4081418,传真:6408199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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