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煤炭〔2010〕657号)
各产煤市(州)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古叙煤电公司,省监狱局:
春节、元旦即将来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2010〕10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电煤供应,为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能源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近期,我省煤矿在建矿井接连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给全省煤炭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当前,全省900余处整合和改扩建矿井进入建设施工阶段,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安全设施、避险设施尚不完善,极易导致在建矿井发生瓦斯、透水、顶板垮塌、机电和运输等方面的事故,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在建矿井,一旦发生瓦斯和透水(穿水)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尤其目前已进入枯水期,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特别敏感时期,又是煤炭需求高涨,煤价上扬,各煤矿生产欲望强烈的特殊阶段。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遏止当前在建矿井事故频发的势头。在节日期间,各产煤市州经信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领导,要亲自带队突击抽查煤矿,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省经信委也将组织抽查。
二、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6〕116号),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特别要重点做好重大灾害的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必须查明老窑、采空区、承压水和含水层范围及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严防水害事故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切实加大矿井防突工作力度,健全防突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征兆识别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