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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委系统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委系统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杭建人发〔2010〕572号)


委系统(直属)各单位,各房地产、设计、施工企业: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就业问题,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捐款活动
  要根据春风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捐款活动,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单位捐款原则上不低于第十次(建委系统第十次为943万元,不含个人捐款),为此,建委系统的捐款原则上按以下方案操作。
  1、委系统各局(办)、公司单位捐款基本参照去年标准,单位隶属有变动的,捐款随新主管单位,具体数额详见《建委系统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任务建议表》(附后);捐款结束后请各局(办)公司将捐款汇总报建委办公室,电 话:87026265或87021813,传真:87066617或87066521,联系人:高仪方、邵春英。
  2、委直属单位捐款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具体数额详见《建委直属单位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任务建议表》(附后);捐款后请将《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报建委办公室,也可用OA邮箱发高仪方、邵春英。
  3、委系统各局(办)、公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以倡导和自愿为主,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要带头捐款;建委机关捐款标准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800元、副处以上干部不低于500元、相当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不低于300元,多捐不限,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所在处室领导认可免捐,离退休人员不作要求,委机关各处室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捐款收好后交机关党委;委直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基本参照机关; 系统各局(办)、公司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个人捐款标准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4、广泛发动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单位捐款献爱心,各单位捐款后请将《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传真给建委,联系方式同上。
  5、单位捐款请事前填好《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单位捐款登记表》(另附),个人捐款请事前填好《杭州市第十一次"春风行动"个人捐款明细表》(另附),直接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仁和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内,邮编310006),收款单位: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春风行动专户;开户银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202020719900007777;捐款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春节前正常工作日内每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4:30,联系电话:87161069,联系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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