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旅游景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5、改革景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支持国有事业性质的景区景点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市场主体,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转企改制,2012年前,要基本完成改革及改制工作。
6、整合文物旅游资源,创新文物保护和利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文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文物开发利用,推动文物保护。
三、建立旅游发展激励机制
7、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预算2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1000万元作为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主要用于奖励旅游发展、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市场开拓等,并逐年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
8、实行奖励引导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在“引客入樊”方面,经考核确认,对年接待游客在襄阳住宿达3000人次和10000人次以上,并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景点的旅行社,分别按每人次10元和30元予以奖励。
在景区创建方面,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酒店创建方面,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导游人员争先创优方面,每年都要免费对导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导游、讲解员参赛参训,以赛代训。对获得国家旅游局、省政府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从业三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中,每年评选20名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对入选人员,一次性奖励4000元,鼓励优秀导游、讲解人员脱颖而出,扎根襄阳服务。
在旅游商品开发方面,对在政府组织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旅游局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旅游局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也给予一定奖励。对同一商品获得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以上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负责制订。
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统一考核,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