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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坚持项目结合、分类实施原则。屋顶整治工程应结合新(在)建工程一并实施,尤其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庭院改善、危旧房改善、背街小巷改善、道路整治和各类历史街区综保工程等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以达到洁化美化、整体和谐的效果。
  四、工作目标
  重点对五城区高架桥周边、城市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周边的建筑物屋顶进行改造整治,基本实现城市重点区域“第五立面”整洁有序,住宅屋顶呈砖瓦坡型,公建屋顶绿化率明显提高,屋顶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序,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全面提升。
  五、工作部署
  (一)前期试点。2010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划定五城区主要景观节点、主要道路重点整治区域;组建市、区两级组织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上城区为主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划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和财政资金配套情况,每年年初下达各区屋顶综合整治改造任务,主要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平改坡”和非住宅屋顶序化、绿化、美化工作。
  六、整治内容
  (一)洁化整治:对屋顶垃圾杂物、闲置物品、私自搭建的生产生活设施等,主要采取清理、拆除的方法,达到干净整洁的目的。
  (二)序化整治:对无序的搭建鸽子笼、种养的花草和零乱的空调室外机水管、各类管线等,主要采取定点归类摆放等方法,达到整齐有序的目的。
  (三)绿化整治:按照城市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要求,在技术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建上人屋面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设置屋顶花园;对公建不上人屋面或不具备条件的上人屋面,采取喷刷涂料、铺设瓷砖或种植无土栽培的粗放型管理植物等方法进行美化绿化,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为充分调动各建筑物产权人的积极性,经市绿化部门认定,可将公建屋顶绿化面积折算后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调整出的绿地面积可用于建设单位停车泊位。
  (四)美化整治:按照城市美学设计要求,确定基本风格,通过多层住宅屋顶平改坡和公建屋顶绿化美化等方式,达到景观优美、色彩协调的目的。
  (五)亮化整治:按照城市建筑物亮灯工程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建筑物立面亮化工程,达到白天美化与夜间亮化相统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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